性状:本品为胶囊剂,内容物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及粉末;气微,味苦。
功能主治:清热解毒,疏风解表。用于普通感冒、流行性感冒,外感风热证,症见发热,头痛,鼻塞,流涕,咳嗽,咽痛。
规格0.45g*12粒*2板
用法用量:口服,一次2粒,一日2-3次,小儿遵医嘱。
不良反应:可见困倦、嗜睡、口渴、虚弱感;偶见皮疹、荨麻疹、药热及粒细胞减少;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。有时有轻度头晕、乏力、嗜睡、恶心、上腹不适、口干、食欲缺乏和皮疹等,停药后可自行恢复。
禁忌: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。
注意事项: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。
4.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、盐酸金刚烷胺、马来酸氯苯那敏。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;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;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;膀胱颈梗阻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青光眼、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;脑血管病史、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;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;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
5.有心脏病、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6.儿童、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7.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
8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9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1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2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3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药物相互作用:1.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,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。2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包装:铝塑包装12粒/板/盒。
有效期:暂定24个月
执行标准: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(试行)WS—10009(ZD—0009)—2005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590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