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。
【药品名称】通用名称:金莲清热颗粒(无糖型)
汉语拼音: Jinl ian Qingre Ke l
【成份】金莲花、大青叶、生石膏、知母、生地黄、玄参、苦杏仁(炒〉。辅料为:糊精。
【性状】本品为棕色颗粒;味甜、微苦。
【功能主治】清热解毒,利咽生津,止咳祛痰。用于外感热证症见发热,口渴,咽干,咽痛,咳嗽,痰稠。及流行性感冒、上呼吸道感染见有上述证候者。
【规格】每袋装5克
【用法用量】口服,成人ー次1袋,一日4次;小儿岁以下毎次半袋,一日3次;1-15岁每次半至1袋,一日4次。
【不良反应】尚不明确。
【禁忌】孕妇禁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、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、发高烧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请上医院就诊。
4、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。
5、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6、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7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8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9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0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1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
【贮藏】密闭,置于阴凉干爆处(不超过20℃)
【包装】铝箔袋包装,5克×6袋
【有效期】36个月
【执行标准】卫生部药品标准新药转正第十二册WS2-263(Z-44)-96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10940068
【说明书修订日期】2007年03月16日
【生产企业】: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
【生产地址】: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5号
邮政编码:750002
电话号码:0951-5070258
传真号码:0951-50638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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